股权转让后未分配的股息归谁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为债务人向股东分成收益的,依法应当收回该项权益;对该项权益享有的权利的人不得拒绝分享、交换或赠与他人股票,并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摊派。 该项权益享有权利的人不得拒绝分享、交换或赠与他人股票,对其享有的利益的受让人不得拒绝赠与或者赠与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股东可以约定通过其他方法将本单位持有的部分股份出售给第三人;

也可以约定由第四人代为取得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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