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明单位实行一届几年制

省级文明单位实行年度复查制和五年一届满制;年度复查参照省级文明单位考评实施细则进行,复查情况必须书面报省文明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明城市建设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年检制度。每年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不合格的单位予以批评教育和撤销。

第五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应当自年度考核工作开始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申请复查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的10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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