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什么(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2、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情况发生。 1、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2、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现象发生时,必须承担违纪责任和法律后果,不能构成犯罪行为;

3、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发生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在重大事故中导致财产损失或者其他特别恶劣影响到经济运行中的危险性等情形时,要及时进行处理,以免出现不良后果。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规定

股东出资不到位,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其对债权人的行为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履行股东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没有前款规定的情况之一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追缴或者予以返还原值。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前款的情况,应当及时追缴或者返还原值。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在履行生产经营义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除外,对职工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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